绥宁县财政局努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举措
1月22日,绥宁县委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1月23日下午绥宁县财政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绥宁财政部门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新举措。
一是坚决拥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全局上下迅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到位,态度要鲜明,立场要坚定。各二级机构、股室(所)要抓紧与局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继续完善和落实局机关财务内审制度,局机关财务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各股室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大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2013年里业务招待费必须控制在既定额内,超额定的一律自负。
三是做到“五不准”:任何下级不准用公款给上级拜年;单位与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中餐一律不准饮酒;任何人不得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完善全县《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廉政制度。切实规范预算、国库、非税、乡财等系统管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