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四项措施”严防村级微权力“任性”
近年来,村级微权力“任性”的情况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方面,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隆回县出台四项措施,严防村级微权力“任性”,深受群众好评。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收入管理。以村委会为独立核算主体,乡镇财政所实施村账乡代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指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工作落实督查,并实行责任追究。村级集体经济依法取得的收入,一律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和白条收款,并及时足额纳入村级集体收入核算。
二是执行支出控制标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租车费、差旅费、工作用餐费和村干部、党员、组长误工费等;严格执行惠农减负政策,进一步规范村固补干部基本工资发放,实行绩效考核。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县乡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必须实行全程监管。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按比例提成或虚开发票报销不合理、不合法费用;专项资金报账必须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是强化财务监督,切实做好财务公开。乡镇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驻村干部和村务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签字,严格村级财务报账程序。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村级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时公开全县村级财务,加大工程招标、项目发包、验收决算、惠农补贴发放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项目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范围,乡镇制定对所属各部门、驻村干部及村级的考核细则,对违反村级财务规定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格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组成村级财务监督检查组,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印发检查通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