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出台新规 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隆回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6号),重点规范该县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支出管理。
一、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范围。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其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二、强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通知》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人民银行隆回支行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业务。二是强化征收。财政、国土、银行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应收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县国土部门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须报同级人大审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通知》规定,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由县财政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一是优先安排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二是严格按政策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等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使用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县工业集中园区和乡镇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按规定提取各类政府性基金和专项基金后,全部补助给县工业园区和乡镇,支持园区建设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