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出台“五项制度” 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
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湘乡市出台“五项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
一、工资专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并为其发放《劳动记工考勤手册》。项目部劳务员负责建立施工现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出勤情况,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与签约银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依照盖章、签字齐全的《工资支付表》,于每月10日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湘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湘乡政办发〔2017)14号)的规定核缴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监管,定期公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五、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及时拨付给施工承包企业,否则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中进行限制。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管理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不得有欠薪行为。否则列为重点监控单位,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外地企业清出湘乡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