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首次对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进行效绩评价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6年08月21日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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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我局首次对我州从2003年元月至2005年12月31日的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开展效绩评价。经评价,农村沼气池项目资金筹集基本到位,拨付及时,使用较合理,项目运作较规范,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一、奖金的补助标准不一。一个“一池三改”国债项目下达的单元补助标准为1000元,而扶贫项目有的则高于1000元,具体补助到农户时差距就进一步拉大。除国家补助标准外,一些能够享受到移民、水利及其他社会募集等资金投入的自然村,其补助比其他村的标准更高。由于补助标准不一,造成了农户自负部分不平等。抽样问卷表明,建一个“一池三改”标准池,农户自负部分低的只出有200元—400元,高的达1000元以上,有的村只是一沟之隔但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对部分农民的心理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抽样问卷表明,9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建一口池国家给他们补助的资金是多少,只清楚自己建一口池得到了一个沼气灶、得到了几包水泥等等。这表明部门对国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农民对党的政策的知情度。由于政策的透明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也有造成农户误解的情况,如因安装距离远近等原因将材料用料合理化的调节,被部分农户视为施工人员克扣材料。
三、资金的管理部门、方式不一。有的县将扶贫资金、国会资金及其他资金捆绑使用,统一安排。有的各自为政,分开管理,即国债项目由能源部门管资金、管项目、管实施,扶贫项目由财政部门管资金、扶贫开发办管项目、能源办管实施。由于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的归口部门,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项目规划、资金安排、数据统计交叉重复甚至“打乱仗”的情况发生。
四、县市配套资金基本不到位。按照国债项目配套要求,2003—2005年的配套比例分别为1:0.25、1:0.1、1:0.1,三年配套资金应为420.07万元,而由于地方财力紧张等诸多因素,实际配套县市只有吉首、凤凰、龙山三个县市,配套资金总额仅有65万元,为应配套资金的15.47%。
五、实施的村、户有项目调整现象。由于项目申报时对村特别是农户的建池条件分析论证不够,部分农户因为道路、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受到限制,不得不进行调整,因此与项目村的入户率要达80%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六、后续维护管理滞后。一是认识欠到位,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建池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日益突出的建管矛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缺乏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未形成较完善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使后续服务管理难以到位,建管脱节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宣传工作欠到位,有的村没有公布张贴维修电话,问卷过程中,有很多农户不知道沼气使用出了问题找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湘西自治州农村沼气池的补助标准。一是由于湘西自治州经济落后,农民的自筹能力很弱。目前农民一方面对沼气建设有着广泛的积极性,另一面因为资金自筹压力过大又影响了积极性,以2005年为例,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776元,为全省人均纯收入3117.74元的56.96%,与全省人均水平相比存在着43.04%的差距,而我州享受的建池补助标准为每口1000元,湘西州以外的地区为每口800元,与其他地区相比只有20%的差距,这种差距的配比显然不够合理。二是建池成本过高。由于我州是山区,村寨大多集中在半山上,通村公路也大多在山下。材料的搬运成本很高,通常是干道上用大车,村级公路上用拖拉机,入户只能是肩挑背扛,因此运输费用特别是二次搬运费很高。其次油价的不断上涨,也使运输成本越来越高,有的村运一方砂是买一方砂几倍的价钱。三是交通便利、经济条件较好等建池条件较好的村、户已得到了覆盖,而以后项目的建池条件肯定要差一些,建池成本要高一些,推进难度要大些。因此建议上级适当提高湘西自治州的补助标准,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倾斜力度,逐步缩短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二、统一项目与资金的管理方式。由于沼气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很多,有国债、扶贫、移民及社会募集资金等,为加强管理,建议州县对所有的沼气建设资金,不论部门、不论资金额度大小一律实行捆绑使用。项目由能源部门统筹规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由能源部门统筹规划,可以提高项目规划的可行性,避免规划的盲目性,增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动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是符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向,二是可以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三、加大沼气后续管理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力度。随着沼气建设项目的不断进行,沼气覆盖面在不断扩大,千家万户的后续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基于州、县两级维修人员不足、维修经费严重缺乏的现状,一是请求上级加大后续服务的资金投入,保证州、县两级对乡镇、村一级后续维护技术培训、管理的需要。二是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组建、加入沼气协会。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入会者受益的方式激发农户自己管理自己的积极性。据抽样问卷表明,有95%的农户愿意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地培养后续维护人员。三是加强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设,强化农村能源部门的职能作用,避免各自为政,保证沼气建设工作协调、顺利开展。
四、缩短项目跨年度实施的时间。以2005年的国债项目为例,项目资金省到州的时间为2006年6月,州到县为7月。由于缺乏资金垫付能力,使得大部分任务都集中在下半年完成。建议上级部门尽量将项目与资金的安排同步进行,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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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金的补助标准不一。一个“一池三改”国债项目下达的单元补助标准为1000元,而扶贫项目有的则高于1000元,具体补助到农户时差距就进一步拉大。除国家补助标准外,一些能够享受到移民、水利及其他社会募集等资金投入的自然村,其补助比其他村的标准更高。由于补助标准不一,造成了农户自负部分不平等。抽样问卷表明,建一个“一池三改”标准池,农户自负部分低的只出有200元—400元,高的达1000元以上,有的村只是一沟之隔但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对部分农民的心理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抽样问卷表明,9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建一口池国家给他们补助的资金是多少,只清楚自己建一口池得到了一个沼气灶、得到了几包水泥等等。这表明部门对国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农民对党的政策的知情度。由于政策的透明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也有造成农户误解的情况,如因安装距离远近等原因将材料用料合理化的调节,被部分农户视为施工人员克扣材料。
三、资金的管理部门、方式不一。有的县将扶贫资金、国会资金及其他资金捆绑使用,统一安排。有的各自为政,分开管理,即国债项目由能源部门管资金、管项目、管实施,扶贫项目由财政部门管资金、扶贫开发办管项目、能源办管实施。由于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的归口部门,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项目规划、资金安排、数据统计交叉重复甚至“打乱仗”的情况发生。
四、县市配套资金基本不到位。按照国债项目配套要求,2003—2005年的配套比例分别为1:0.25、1:0.1、1:0.1,三年配套资金应为420.07万元,而由于地方财力紧张等诸多因素,实际配套县市只有吉首、凤凰、龙山三个县市,配套资金总额仅有65万元,为应配套资金的15.47%。
五、实施的村、户有项目调整现象。由于项目申报时对村特别是农户的建池条件分析论证不够,部分农户因为道路、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受到限制,不得不进行调整,因此与项目村的入户率要达80%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六、后续维护管理滞后。一是认识欠到位,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建池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日益突出的建管矛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缺乏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未形成较完善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使后续服务管理难以到位,建管脱节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宣传工作欠到位,有的村没有公布张贴维修电话,问卷过程中,有很多农户不知道沼气使用出了问题找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湘西自治州农村沼气池的补助标准。一是由于湘西自治州经济落后,农民的自筹能力很弱。目前农民一方面对沼气建设有着广泛的积极性,另一面因为资金自筹压力过大又影响了积极性,以2005年为例,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776元,为全省人均纯收入3117.74元的56.96%,与全省人均水平相比存在着43.04%的差距,而我州享受的建池补助标准为每口1000元,湘西州以外的地区为每口800元,与其他地区相比只有20%的差距,这种差距的配比显然不够合理。二是建池成本过高。由于我州是山区,村寨大多集中在半山上,通村公路也大多在山下。材料的搬运成本很高,通常是干道上用大车,村级公路上用拖拉机,入户只能是肩挑背扛,因此运输费用特别是二次搬运费很高。其次油价的不断上涨,也使运输成本越来越高,有的村运一方砂是买一方砂几倍的价钱。三是交通便利、经济条件较好等建池条件较好的村、户已得到了覆盖,而以后项目的建池条件肯定要差一些,建池成本要高一些,推进难度要大些。因此建议上级适当提高湘西自治州的补助标准,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倾斜力度,逐步缩短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二、统一项目与资金的管理方式。由于沼气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很多,有国债、扶贫、移民及社会募集资金等,为加强管理,建议州县对所有的沼气建设资金,不论部门、不论资金额度大小一律实行捆绑使用。项目由能源部门统筹规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由能源部门统筹规划,可以提高项目规划的可行性,避免规划的盲目性,增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动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是符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向,二是可以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三、加大沼气后续管理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力度。随着沼气建设项目的不断进行,沼气覆盖面在不断扩大,千家万户的后续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基于州、县两级维修人员不足、维修经费严重缺乏的现状,一是请求上级加大后续服务的资金投入,保证州、县两级对乡镇、村一级后续维护技术培训、管理的需要。二是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组建、加入沼气协会。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入会者受益的方式激发农户自己管理自己的积极性。据抽样问卷表明,有95%的农户愿意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地培养后续维护人员。三是加强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设,强化农村能源部门的职能作用,避免各自为政,保证沼气建设工作协调、顺利开展。
四、缩短项目跨年度实施的时间。以2005年的国债项目为例,项目资金省到州的时间为2006年6月,州到县为7月。由于缺乏资金垫付能力,使得大部分任务都集中在下半年完成。建议上级部门尽量将项目与资金的安排同步进行,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