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印发“纪律十条” 严肃园区财经纪律
近日,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市财政局印发《园区财经纪律十条》,为园区执行财经纪律立规矩。市县财政部门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财政工作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常态化对园区开展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一、严格预算管理。统筹当前和长远,合理预测收入,科学编制预算,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严禁虚报、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资金。严格按政策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
二、压减财政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没有足额安排刚性支出前,一律不得安排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下大气力优化支出结构,将一般性支出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占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比重不得超过20%,从2023年开始一般性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只减不增。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开支接待费用。
三、严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机制,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园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加强经营性债务管控。严禁新上财政兜底的“等靠要”项目,严禁新上超出实际承受能力的“高大上”项目,严禁新上非必要、非紧迫的“功利型”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专项债券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项目结算。严把项目评审入口关,对无资金来源项目,预算超概算(估算)、结算超概算(估算)、超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等手续不齐全的结算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严格工程变更,对需要变更的工程,严格依据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须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金额、变更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核实,确保工程变更依法客观。
五、夯实财务基础。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六、加强资产监管。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转让等各个环节,健全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以及处置等行为。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所有国有资产经营性或处置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做实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
八、抓实财会监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牵头组织对园区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九、压实属地责任。县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对园区重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运行风险负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园区财政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园区债务监管,做好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测,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财政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严肃责任追究。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