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三会三审”制度 探索村级事务管理新途径
村级事务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在群众中的执政基础。近年来,祁阳县在村级事务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探索推行了村级事务审批“三会三审”制度,把村级事务决定权交给了群众,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三会三审”即:群众会初审、“三委”会联审、乡镇政府组成人员会评审。制度运行两年来,有效遏制了村级事务审批中的腐败问题,杜绝了村级事务审批“一支笔”、“一言堂”现象,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三个环节” 确保审批程序规范
为了保障群众的权益,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村级事务审批规范化、程序化,我们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审批程序,确保“三会三审”制度落到实处。一是群众会初审。村民在办理事务时,统一在村便民服务室办理,申请人向坐班村干部提出申请,村干部将申请交由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长,由小组长召集群众或群众代表召开会议,对村民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定。审定意见做到“三有”,有会议记录、有群众意见、有审批结论。村民会议初审意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村委会。二是“三委”会联审。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定期召开由三委会成员共同参加的集体会议,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事项进行集体会审。对符合政策要求可以采纳的、不符合政策暂不采纳的、经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采纳的,分别做出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对“三委”会审的事项,在全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镇相关业务站所审核。在“三委”会审中,必须有监委会主任参加,“三委”成员必须80%以上到会,确保“三委会”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确保了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全程监督。三是镇政府组成人员会评审。经村“三委”会审后的事项,乡镇业务站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提交乡镇政府会议集体审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意见反馈给村委会。乡镇政府会议除政府组成人员参会外,还邀请镇党委、人大、镇纪委成员列席会议。乡镇政府审定的事项,在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和相关政策办理或上报县级部门审批。乡镇政府会议审定过程中,各业务站所主要审查村级组织审核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等。乡镇政府会议严格按照政府议事规则进行,避免了“一言堂”和“一支笔”情况的发生。
严把“三个关口” 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我们把公开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作为推进“三会三审”制度的三个关口,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会三审”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规范公开公示。为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三会三审”的各个环节必须按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进行公开,确保审批环节的每一阶段都严格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群众代表会议初审结果,要在村民小组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进一步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常年在外或因身体原因无法知晓公开事项的,通过电话征求意见或上门征求意见,确保公示面达到100%。对群众不同意见较大的,一律重新初审或停止上报审批。村“三委”会审结果的公开,要在村务公开栏、各小组人口集中地方同时公示,让村级事务公开面覆盖到全村各个层面。镇政府会议审定结果的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和各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重点确保制度执行和政策规定的公开。公开过程中必须做到,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公开事项必须有审批、登记和存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将“三会三审”纳入村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各村“三会三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直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各村,对“三会三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不定期对各村“三会三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三会三审”程序的组织和个人施行责任追究。对不遵照“三会三审”程序的村组干部和职能站所,纪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对在执行“三会三审”程序过程中,群众意见强烈的,镇纪委将随时介入跟进,并要求进行重新审批。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建立“三项机制” 确保制度长效运行
为了深入推进“三会三审”,我们建立了“四项机制”,从组织保障、监督措施、示范带动、制度拓展等方面,全力确保了“三会三审”长效运行。
一是组织保证。开展村级事务“三会三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县纪委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各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规定各镇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各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事务“三会三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民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程序办事,加强了对“三会三审”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监督护航。镇直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各村,对“三会三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三会三审”管理工作没有明显成效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按“三会三审”工作流程处置村级事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查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将是否履行程序,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及村级“五好”党支部争创、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凡出现违反“三会三审”审批程序办事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总结示范。从2010年“三会三审”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在黎家坪镇和三口塘镇先行试点建设,组织全县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和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在黎家坪、三口塘召开“三会三审”建设工作现场促进会,通过现场观摩、亲身体验、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三会三审”建设工作的信心和决心。2011年,在总结完善提高的基础上,“三会三审”制度在全县得到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三会三审”管理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制度新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在“三会三审”全面推行的同时,我们认真总结“三会三审”建设中的先进经验,把这些经验逐步固化为“三会三审”建设中的常态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使了“三会三审”建设管理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注重“三个成效” 制度效果初步显现
实施村级事务审批“三会三审”制度以来,各项村级事务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消除了群众疑虑,扩大了村级民主,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三会三审”制度的推行,村组干部更加注重学习政策,更加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村级事务管理,有了意见表达的机会,使村级事务审批由原来的一人说了算到现在的集体会审,有效地解决了村级事务审批“一支笔”、“一言堂”现象,进一步健全了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今年5月份,内下乡在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要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减少50%的低保覆盖面,最初,村组干部都觉得工作难度大,乡上要求,低保对象的调整必须经过“三会三审”,让群众说了算。通过“三会三审”的实施,使得这项涉及全乡近200户农户切实利益的工作得到落实,并实现了零上访。二是增强了村级事务审批透明度。“三会三审”程序看起来比较复杂,但是在坚持了“尊重群众意见、接受各方监督”的前提下,使群众办事的程序更加明晰,过程更加公开,群众的疑惑少了、审批阻力少了、矛盾纠纷少了,从而提高了村级事务的审批效率。如龚家坪镇杨四角村在今年规划移民安置点建设的过程中,从县上下达任务、群众意见征求、搬迁意向签订、安置点选址,到移民对象审核确定,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会三审”,由于审批过程群众全程参与,公开透明,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使移民搬迁这个“老大难”问题,仅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全面完成。三是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全程参与、结果及时公开、纪委随时跟进,减少了村组干部在办事过程中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机会,村组干部廉政风险进一步降低。特别是多年来群众反映农村低保不公平的现象少了,反映村组干部作风粗暴、肥亲厚友、贪污公款的现象少了。随着“三会三审”的实施,镇村干部取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和广泛支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和谐融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