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圆满完成2014年八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1月28日 11:07 【字体:

  201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3+2”改革部署,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年永州市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着力抓好8个方面的财税改革任务。一年来,该局本着问题导向、不等不靠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圆满完成了全年改革任务。

  一、推进“营改增”扩面。该局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安排,及时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进行了联系沟通,对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征管资料进行清理与移交,并按时完成了纳税主体的甄别、税务登记、发票衔接工作,顺利实现了试点行业和单位的征管运行。10月份,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的通知》(永财税﹝2014﹞9号),就代征手续费支付比例、结算、对账、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税费信息传递等作出了规定,严格代征税费的征管。

  二、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协同市政府办对现行有效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和规费减免政策进行了清理,清理分国税类、地税类、非税收入类三大块进行。一是国税类。地方政府因无权出台国税类优惠政策,市国税部门均按规定执行,不存在清理规范的问题。二是地税类。市地税部门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的优惠政策执行。根据该公告确定的优惠政策,共有支持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示范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持示范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支持示范区内中小企业发展等11类,63小项,涉及到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优惠的方式有免征、减征等优惠方式。三是非税收入类。经清理,全市共出台23个针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缓征的优惠政策。减免的方式包括免收、降低收费标准等。减、免的规费包括证照工本费、用地管理费、咨询费等项目。

  三、建立市县税收分享机制。多次协调市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及江华县、东安县召开座谈会,专题就涔天河水库枢纽工程及神华火电等重大项目市县税收分享进行研究,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涔天河水库枢纽工程及神华火电项目市县税收分享办法。并于11月6日提交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四、制订公务开支标准。参照省里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市直单位意见建议,代拟了《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8月份正式印发《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此后,陆续制定《永州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同时转发了省里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

  五、出台鼓励乘坐永州航班飞机等出差政策措施。结合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推动市政府办制定了《关于鼓励乘坐永州零陵机场航班的通知》,鼓励各单位公务乘坐永州零陵机场一次,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乘坐零陵机场航班及永州至长沙中转至全国各地的机票、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及一份保险予以全额报销,同时包干补助航班到达城市市区至机场区间交通费补助100元/单程。对乘坐永州高铁进行公务出差的凭高铁票另报销包干交通费补助40元/单程。

  六、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七、全面清理政府性奖励办法。协同市政府办对市级考核奖励性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归类,摸清了各类考核奖励事项的底子,提出了清理、取消和归并考核奖励的意见建议。6月份,市委、市政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市本级各类考核奖励项目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规范了各类政府性奖励考核的审批程序、范围、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根据这个文件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确定了2014年市级考核项目,并下发《关于明确2014年度市考核项目的通知》文件,确定了2014年市级考核奖励项目22个。

  八、扩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永政办发﹝2013﹞1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3年公开5个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2014年将市政府31个组成部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并在5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了这31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已公开部门预算的5个试点单位同时公布了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2014年3月份起,建立了市本级“三公”经费季报制度,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确保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永州:圆满完成2014年八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

998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