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开展村级公务“零招待”专项清理
江华瑶族自治县对各乡镇村级公务接待费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责。这是该县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县印发了《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制度规定:村级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内部活动,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商引资、结对帮扶、经贸往来)等均列入村级公务活动范围。在村级公务活动中必须执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的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各村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经营性活动需公务接待的,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乡镇审核后报县纪委、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备案。村级召开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确需安排就餐的,按规定的标准安排集体用餐或发放误餐补助,在会议费列支。同时,村级公务活动必须执行“零礼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和公务人员。
此外,村干部公务活动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出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自备车辆,也需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出差一律不得报销餐费,采取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到人。村主职干部在村级公务活动中不得再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和非村干部从事村集体事务的误工和民工工资标准,由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机关部门干部下村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用餐及休闲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礼金、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一律不准向村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对全县各村2014、2015年产生的村级公务接待费一律实行清理。凡违反规定的村干部,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个人退回违规费用。乡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其退回相应款物、费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拒不退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予以解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把关不严,导致制度推行后继续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