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三个着力”做实采购前期工作监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00:00 【字体:
  政府采购前期工作监管是政府采购监管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东安县从“三个着力”入手,做实采购前期工作监管。

  一、着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监管。一是协调采购人与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交流,统筹考虑资金能力与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二是按照准确、细化的要求,编实编细采购预算,尽可能减少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力避采购后闲置浪费;三是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货物采购后使用效率的绩效考核,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货物使用效率。

  二、着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环节的监管。一是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审核审批机制。明确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明确其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论证、复核、审批职能。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人承办部门提出的采购要求履行论证、复核、审批职能。二是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内容、方式、要求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准确,是否符合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要求,是否进行了市场调研,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专家论证,报价和技术参数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是否就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相关要求等事项。三是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的要求。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行采购方式审批和加强监管的法定职能,看采购方式和行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着力加强对招标文件制定环节的监管。一是明确招标文件审核确认机制和流程。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提出方案,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采购人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对重大采购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二是明确采购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要求,采购人承办部门要提交单位法规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进口产品审批,评标方法,节能、环保产品强制性采购等提出意见,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产品,以及有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三是明确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明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公告等前期需发布的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发布的内容等,以加强内部和外部双向监督。


东安“三个着力”做实采购前期工作监管

998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