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四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10:53 【字体:

  落实“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为切实履行好、落实好“两个责任”,我们主要从“明责”、“定责”、“履责”和“追责”等四个方面作了一些实践与探索。

  一、重视“明责”,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内涵。我们认为,从党组主体责任看,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即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纪检监督责任看,主要职责是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能,运用改革思路办法,聚焦反腐倡廉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不断转变思维、创新方法、强化职能,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为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同时,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开展研讨座谈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两个责任”进入财政队伍视野,渗入财政培训学习,融入财政干部思想,形成落实“两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精确“定责”,细化任务分解。好的责任分工,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定责”工作的准确性,我们按照三个“对接”的工作原则,详细制定了责任分解。一是对接好“上情”。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整体目标和“两个责任”落实具体要求,将财政部门承担的推进预算公开、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治理、“小金库”治理等内容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二是对接好“财情”。立足财政职能,确定了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局机关厉行节约等10项财政业务和综合管理工作,作为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项目;三是对接好“社情”。广泛征求局内干部、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把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展“三慢(漫)”专项作风整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具体任务。同时,将责任分工进行固化,通过制定下发《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株洲市财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解表》和《株洲市财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分解表》,将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到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解到各科室、单位和个人,层层传递压力,初步形成了契合上级要求、契合财政职能、符合民意需求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体系。

  三、科学“履责”,创新工作载体。为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我们积极创新载体,提出了推进“3561”工程的工作思路。“3”是打造三个平台,即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一把手”廉政党课、外请专家教育开展廉政专题讲座等为主的廉政教育平台;以财政廉政文化走廊、《财经天地》廉政专栏、《财苑清风》廉政短信简讯等为主的廉政宣传平台;以内部分层次全方位开展廉政谈话、外部按季度征集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评价为主的廉政沟通平台。“5”是坚持“五个一”,即班子成员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年初就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年内牵头抓实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年中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门调研;年底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6”是突出六个重点,即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最后一个“1”是完善和执行十项制度。即反腐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腐线索集中排查和管理制度,纪律审查主办人责任制制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巡查制度,班子成员述廉述责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制度,“四风”问题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制度。

  四、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落实“两个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为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利用“尚方宝剑”,组织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并经常性地通报全国各地关于“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让相关人员切身体会到自己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失则”可能要承担的后果。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单位)目标管理考核重要要内容,着力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要求局内所有科室(单位)负责人结合科室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分解的工作任务,向局党组书记、局长递交了《株洲市财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承诺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行“一案双查”,进一步加强局内科室(单位)的“失责”追究,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倒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倒查追究科室(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于科室(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株洲市财政局四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

99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