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督查我省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5月16日 15:15 【字体: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率财政部社保司、人社部农村社保司和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同志对我省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深入长沙县、湘潭县实地调查。

  乡村医生长期以来在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在4.4万个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各级财政部门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一般诊疗费和定额补助等措施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一是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目前,我省采取购买乡村医生提供的建立健康档案、免疫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0-40%在绩效考核后补助给乡村医生。2013年,各级财政对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为30元,其中每一服务人口补助给乡村医生9-12元,我省共补助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9553万元,补助人数44655人,平均每个乡村医生11096元。

  二是贯彻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2011年,我省开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规定到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标准为5元,其中农民自负1元,新农合基金报销4元,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2013年我省新农合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共计17862万元,乡村医生人均获得补助4000元。

  三是推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政策。2011-2012年,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约4000元/年的标准,积极筹措实施基本药物的定额补助资金,2013年标准提高至每个村卫生室约5000元/年。2013年,省财政共拨付专项补助2.2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94亿元。

  2013年,我省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万元。实地检查中,长沙县对乡村医生的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了5.6万元,湘潭县超过了3万元。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的成绩,认为政府对村医的补偿渠道清晰,绩效考核到位,希望我省尽快研究制定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创新开展村医本土化培训工作,为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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