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出台《实施意见》是立足湖南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化国有金融资本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明确提出金融强国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拥有强大的金融机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强化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作出系列改革部署,四中全会提出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强化监管协同等新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布局,推动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逐步提升。但对标中央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如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弱,出资人履职边界不清晰,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等。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理顺管理机制,强化有效监管。三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金融业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短板。2024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4.88%,远低于全国7.3%的平均水平。省属金融企业是创造金融业增加值的重要力量,但受限于资本体量小等客观因素,贡献度不高。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集聚各方力量资源,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理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筑牢金融安全屏障。一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明确省财政厅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加强对省属金融企业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向省属金融企业选派股权董事,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依法履职行权。二是资本布局更加合理。推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薄弱环节集中,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三是企业活力更加强劲。尊重省属金融企业经营自主权,严禁相关部门和单位违背市场原则影响或干预企业经营投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省属金融企业资本常态化补充机制。四是党的领导更加有力。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三、《实施意见》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一是明确法定地位。坚持党对省属金融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省属金融企业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落实前置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党对金融干部人才队伍的领导,选优配强省属金融企业“一把手”,市场化精准引进高层次管理型人才,健全人才培养和考核机制。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边界和行权方式
《实施意见》的核心原则是“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通过公司治理程序依法履职行权”。一是明确管理边界。省财政厅依照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加强市场化、法治化管理。二是规范履职行权。通过在股东会上依法行使表决权、向董事会选派股权董事和外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重要议案等法定治理程序履职行权,将出资人意志依法、合规、有序融入公司治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的、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三是充分尊重市场。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严禁相关部门和单位违背市场原则影响或干预企业经营投资,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五、《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省属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一是省财政厅按照穿透管理原则,加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二是省属金融企业母公司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级子公司的资本穿透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实施资本穿透管理有利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防范内部人控制,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流动情况,监测国有股东权益的变动趋势。与尊重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并不矛盾,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六、《实施意见》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就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出几条具体举措。一是保障经营自主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明确限制性规定外,不针对省属金融企业业务设置禁止性规定,严禁违背市场原则的行政干预。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落实董事会职权。三是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金融企业获取资质牌照,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强做优做大,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引领性、标志性、示范性的省属金融企业。四是促进持续健康经营。建立资本常态化补充机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差异化资本金补充方式,并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增强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七、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道安全底线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健全内控体系,严格落实财务会计规则和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全链条防爆雷,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二是加强全链条监管。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对省属金融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全链条监管把关。建立经营负面清单,防止脱实向虚,加强对省外投资和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经营层级。三是强化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财政、金融监管、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增强监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八、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
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责,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省财政厅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明确管理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责任;省委金融工委强化党建归口管理;省委组织部加强省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资委)、省国资委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出资人职责清单,省属金融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等配套制度文件,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三是选派股权董事。建立健全股权董事选派制度,明确选派标准和程序,通过内部遴选、选聘专业人士等方式,依法依规向省属金融企业选派股权董事。建立股权董事考核机制,明确股权董事的责权利,充分发挥股权董事的“哨兵”“参谋”作用。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薪酬分配等挂钩,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规决策、以权谋私,造成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