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7年05月15日 00:00 【字体:

湘财会〔2007〕5号

 

各市州财政局、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各单位、省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领导小组,负责本届竞赛湖南赛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李友志

副组长:湖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美霞

湖南省会计学会会长 瞿宝元

组 员: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刘松林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王焱春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彭学军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林剑峰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调研员 刘红娟

2、领导小组下设“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届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主 任: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刘松林

副主任: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彭学军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林剑峰

成 员:刘红娟、向艳、陈建清、徐长青、刘波、高彩霞

3、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命题组。命题组由湖南省财政厅以及部分会计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命题工作。

 4、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复赛和决赛的笔试和抢答赛的评审工作。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大赛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会计知识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中央在湘企业、省直有关单位(企业)及省会计学会会员单位需要单独组队参赛的,可以直接向本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写明参赛单位情况、单独组队的理由及具体方案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参赛。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选拔的基础上,可以选送2-3个代表队参赛。

二、参赛对象

全省境内(包括中央在湘单位)从事财会、财经工作和大、中专院校在校财经类学生均可参赛。

三、竞赛内容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的比赛以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0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四、竞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即网上答题),按财政部的安排组织比赛。

第二赛程为层层选拔优秀选手。现将第二赛程中参加全省竞赛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各市州及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各单位、单独参赛的中央在湘、省直企业和各财经院校(系)各派出一个代表队参赛(代表队的产生详见“竞赛规程”)。每个代表队人数限定5人(含一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参赛人员年龄、性别不限,但要求参赛选手普通话流利。

 2、决定派代表队参赛的单位,须以集体名义于2007年8月31日以前向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备案,报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赛,逾期作弃权处理(报名表格附后)。

五、日程安排

1、2007年8月31日前,各市州及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各单位、单独参赛的中央在湘、省直企业和各财经院校(系)完成初赛工作,报送参加全省竞赛代表队名单。

2、2007年9月中旬,组织举办全省会计知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

3、2007年10至11月,组织赴京参赛选手集训。

4、2007年12月,湖南省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复赛。

全省总预赛、复赛、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决赛拟通过电视台进行实况转播。

六、奖励办法

1、凡在第一赛程中获全国一、二等奖的个人,在第二赛程中获全国前十名的代表队和获个人奖的选手,我厅将在财政部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全省竞赛设立的奖项有:

1)团体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四名。

2)个人奖。设笔试个人奖20名,奖励对象为在全省竞赛笔试中成绩排在前20名的参赛选手。

3)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特别组织奖10名,奖励对象为全省竞赛中取得前10名的参赛单位。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对象从未进入前10名的参赛单位中按照下列条件评选产生:

1)认真完成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则;

3)按时参加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全省各奖项获得者,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领导小组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七、辅导资料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会计法规制度汇编》 。

八、其他事宜

各市州、各单位、各会计学会应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所属财会人员参赛,同时,鼓励单位财务负责人参赛。各市州在选拔比赛中,应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本地决赛阶段的比赛,应通过当地较有影响的电视台进行转播。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竞赛规程

2.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竞赛代表队报名表

3.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南赛区竞赛规程

一、    市(州)代表队的选拔

1、先由各单位举办竞赛,在此基础上选拔出本单位代表队参加县(区)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单位财会人员数量少的,也可直接参加县(区)级主管部门举行的竞赛。

2、县(区)级各主管部门举办竞赛,选拔出本部门代表队参加全县(区)竞赛。

3、通过全县竞赛产生代表队参加全市(州)竞赛;市(州)属企业、单位则直接参加市(州)直各部门举办的竞赛,并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市(州)直各部门代表队参加全市(州)竞赛。

4、市(州)在各县及各市(州)主管部门代表队竞赛的基础上,通过本市(州)的选拔竞赛,推选出参加全省竞赛的市(州)级代表队。

二、    省直、中央在湘单位代表队的选拔

1、省级各主管部门、单独参赛的省直企业单位可组织全省行业、单位系统的竞赛。有关企业、单位的代表和选手,既可参加市(州)举行的竞赛,又可参加全省行业系统的竞赛。

2、在全省行业、单位系统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参加全省竞赛的省级行业、单位系统代表队。

3、中央在湘单位及各大专院校代表队的产生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三、全省知识竞赛全省会计知识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程序。

1、预赛为笔试,复赛包括笔试和口试,决赛为电视抢答赛。

2、预赛、复赛均采取淘汰制,预赛淘汰比例为1:2,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代表队复赛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6支代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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