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节能节水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完善建议的函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2月21日 00:00 【字体: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统称优惠目录),并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优惠目录的执行,切实减轻了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企业税收负担,也调动了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优惠目录需结合实际调整完善。为广泛征集优惠目录完善建议,请你们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供以下情况:

  一、优惠目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下一步完善优惠目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提出完善优惠目录建议时可对照现行优惠目录,列明相关事项。例:设备类别:节能设备水泵;设备名称:节能型多级清水离心泵;性能参数:多级清水离心泵,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应用领域:工业生产传输;能效标准:GB 19762—2005。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不仅要结合本地区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利用现状,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解决其他地区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实的数据做支撑。

  请各有关企业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完善建议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发送邮件时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们将适时邀请部分企业座谈。

  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郑国荣,联系电话:0731-85165131; 邮箱:43714437@qq.com。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1日



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关于征集节能节水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完善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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