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通知
湘财乡函〔2016〕1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准确了解掌握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进一步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和资金监管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的通知》(财预〔2016〕13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表式、编制指南以及调整情况随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报表工作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挂钩。我厅将采取会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审核,对编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通报,并将审核排名结果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分配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将编报工作放在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位置。
二、及早部署,做好决算编报准备工作
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安排有责任心且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报表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对数据提前进行核对,做好编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形成合力,做好决算编报配合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统计、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和财政内部科(股)室的沟通配合,根据编报要求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以及统计、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基础。
四、严格审核,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为加强数据统一性、真实性、准确性,我厅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编制说明编写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编报口径和填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填报指南填列各项数据。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对上报的数据及时核查,确保真实准确。
五、强化运用,提升乡财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做好分析评价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编写好报表编报说明。要将评价结果运用到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实际中去,逐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并及时向上级财政或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和建议,指导和服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六、按时完成,做好决算报送工作
(一)编报范围
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填报范围包括所有乡镇一级财政,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县级开发区、视同乡镇管理的农(林)场以及2015年12月31日后经民政部门批准变更为街道办事处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等非正式行政区划所辖乡镇归由区划调整前所属县区填报。未单独设立国库的乡镇也应按照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填报基本信息报表。
(二)编报表式
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包括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乡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基本信息表、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收支表等8张表格,反映乡镇基本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农资金管理等情况。
(三)编报具体要求
编报方式: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采取“县乡共编、以县为主、逐级审核”的方式编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采用Excel电子报表编报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编报软件)逐级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上报文件,并将电子报表和全套纸质报表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报送内容: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的函;2、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目录;3、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4、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公章)。
报送时间:各市州应于3月28日前将电子报表和全套纸质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下载路径:ftp:\\10.104.9.110\2015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省厅已将2015年报表模版、编报指南、编报软件操作手册和编报软件安装包等相关资料放至上述网址,请各地及时下载。
表格填报问题联系人: 0731-85165260 胡蓉
编报软件问题联系人: 0731-85165159 胡俊洲
湖南省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群号码:251586314
附件:1、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
2、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说明
3、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指南
4、2015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调整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