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政府法制办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法制事务和综合管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着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和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本省出版的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市州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省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依法行政指导处、经济立法处、社会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办案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9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含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含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总体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等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附件22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附件23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附件24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均为空数据。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20.0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420.0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20万元,主要是晋级晋档工资、增人增支和物业服务补贴等增加73.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2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03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20万元,主要是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6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1.14万元,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0.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60.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业务工作专项经费360万元,主要用于立法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及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编印依法行政典型案例、依法行政工作手册等业务方面及培训、因公出国(境)费、创建工作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办机关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8.0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8 万元,下降 9.22 %,主要是减少了电费及取暖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12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0 万元,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2018年增加公务用车一辆,故未调减“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初,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安排重点项目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省法制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