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12:04 【字体:

湘财行指〔20163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12号)精神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测算,现下达你单位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测算依据为经省人社厅确认批复的你单位人员工资异动备案资料。

二、2015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按13个月计算,鉴于计提部分基数应为上年度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2015年度的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没有计算计提。

三、考虑到人员变动、警衔晋升等因素,2016年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按照14个月计算,以后人员异动产生的相关经费由你单位统筹解决,省财政不再另行追加;计提部分的基数为2015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金额,计提比例为47.7%(含20%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2%的住房公积金、8%的基本医疗保险、7%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及0.7%的生育保险)。

四、自201511日起,应发放警衔津贴的在职人员按照新标准进行发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范围和时间及时测算,将资金发放到人,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5-2016年警衔津贴提标补助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519



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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