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国资委等4家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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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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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企指〔2016〕8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国资委等4家
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6〕20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你单位津补贴提标补助资金予以下达(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省属驻长沙地区各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长沙地区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补贴标准,其中:在职人员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536元的标准调整规范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平均每人每年9912元和5532元的标准调整离退休补贴。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已减去先期预发的津补贴提标资金(详见湘财企指〔2016〕67号文件),2016年各项政策性计提(主要包括医保、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已按政策补助到位。
三、发放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湘财综〔2016〕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将资金及时发放至个人,不得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安排表(分单位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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