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
湘财资函〔2017〕9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机关职工
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作
资金保障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认真开展资金“两清理”
为准确测算“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工作资金情况,在长省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三供一业”补贴资金和存量资金的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不按要求核实填报“三供一业”补贴资金和存量资金数据,或敷衍塞责、随意填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附件1)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
二、明确标准,认真做好分离改造资金“两核实”
为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分离改造户数,同时,按照《指导意见》的供水2000元/户、供电2000元/户、供热(热水、采暖)维修改造4000元/户,中央空调1000元/户,物业服务1000元/户的上限标准,核实检测维修改造资金的规模。如单位确有特殊情况,检测维修改造费用超出上限标准的,待分离改造实施方案报批审核后,再统筹核算费用。
各单位要根据核实的情况和数据向“三供一业”改革协调办公室及省财政厅上报包含“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预算在内的《“三供一业”分离改造实施方案》,“三供一业”改革协调办公室下达《方案审定意见书》之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概预算评审。
三、落实资金,切实保障“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
各单位要贯彻既大力推进“三供一业”改革,又尽可能节减财政开支的方针,将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用于住宅区的供水、供电、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物业服务等资金和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集中用于保障“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需求。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湘财预〔2017〕140号)要求,各单位要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省财政在审核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时,对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连续结转超过1年及以上的资金将收回财政统筹安排。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后,单位部门预算中一律不得列支此类费用。
各单位要依据概预算评审结果编制《“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表》(附件2),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审定。如单位现有资金确实无法解决“三供一业”分离改造需求的,由单位提出申请,与《“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部门预算处根据单位维修改造实施情况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管理,规范“三供一业” 分离改造资金使用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要求,完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程序,对“三供一业” 分离改造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工作经费以及其他支出,不得将资金公款私存或计入个人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此次分离中,需无偿划转、拆除、报废等处置的相关设备设施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登记造册并汇总,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批复。所涉单位凭资产处置批复、移交清册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变更登记资产(电子)台账。
五、严肃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
从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取消现有“三供一业”相关补贴费用。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后,各单位住宅区“三供一业”按市场价实行计量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职工住宅区提供“三供一业”相关费用补贴。一经发现,将停发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物业服务补贴。
附件:1、“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
2、“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表
3、“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审批流程
湖南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单位“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
单位: 单位:万元
在长省直机关单位“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 |
办公与住宅区管理模式 |
需要分离改造职工住宅区住户数 |
单位“三供一业”费用情况 (2016年度) |
单位“三供一业”收费情况 (2016年度) |
单位“三供一业”补贴资金 |
“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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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供电 |
供气 |
供热 |
供冷 |
物业 |
小计 |
供水 |
供电 |
供气 |
供热 |
供冷 |
物业 |
小计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经营服务收入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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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签章): |
主管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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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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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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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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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办公与住宅区管理模式: 按未分离,已分离,其他填列 |
附件2
“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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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改造支出 |
部门筹措的分离改造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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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 |
改造费用 |
小计 |
原“三供一业”补贴资金 |
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的资金 |
从结转结余资金中调剂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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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检测维修改造费用 |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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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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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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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含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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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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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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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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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签章): |
主管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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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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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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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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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原“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指单位用于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补贴资金,应与《省直机关单位“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口径一致;2、从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指单位部门预算中可以统筹安排调剂用于“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的资金;3、从结转结余资金中调剂安排的资金:指单位从应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可调剂用于“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的资金。 |
附件3
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
分离改造资金审批流程
一、单位开展资金清理
二、单位申报分离改造方案
三、项目概预算评审
四、制订资金保障计划
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
2018年2月底前部门预算处根据单位维修改造实施情况和概预算评审结果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补助。
六、项目结算评审
供热(含采暖)、中央空调及物业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各接受方进行复验,复检完成后,申报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结算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七、分离移交资产划转
2018年6月底前各单位需无偿划转、拆除、报废等处置的相关设备设施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登记造册并汇总,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批复。所涉单位凭资产处置批复、移交清册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变更登记资产(电子)台账。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表.xlsx
“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审批流程.doc
省直机关单位“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