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社〔2015〕14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公式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增加得分系数一项因素,适当调整编制数和区划面积所占权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调整后的资金分配公式为:某县市区资金分配金额=(该县市区编制数权数×70%+该县市区行政区划面积权数×30%)×人均财力困难系数×省直管系数×得分系数×待分配金额÷∑〔(各县市区编制数权数×70%+各县市区行政区划面积权数×30%)×人均财力困难系数×省直管系数×得分系数〕。其中:得分系数=某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得分÷各县市区平均得分。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调整后的资金分配公式为:某县市区资金分配金额=某县市区乡村常住人口数×省直管系数×得分系数÷∑(各县市区乡村常住人口数×省直管系数×得分系数)。得分系数计算方法同上。
二、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根据国家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绩效考核的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全省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完善、绩效考核实施、补偿机制落实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补偿机制落实情况等三方面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分别考核计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为:
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实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存在网外采购和套票采购等不规范采购行为。
2、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全员聘用制度,是否建立本地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3、绩效工资调整完善情况,主要考核是否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提高绩效工资比例。
4、绩效考核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是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实施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是否实施绩效考核、本地医疗卫生主要指标是否改善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是否与财政补助资金相挂钩。
5、补偿机制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财政是否建立了“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补偿机制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卫生室考核的各项指标主要内容为:
1、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主要考核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个数占该县市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个数的比例。
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是否零差率销售、是否按规定销售基本药物等。
3、补偿机制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按照“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对于预拨资金,每年省财政在上一年度年底提前下达指标金额。对于结算资金,每年省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因素法分配。对于预拨资金超过当年实际结算额度的,省财政从下一年度资金中进行抵扣。
附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