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教指〔2014〕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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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38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15年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方案,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条件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连片特困县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各连片特困县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根据本文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额度,按照“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投入、切实提升效益”的原则遴选确定学校和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市限报1-2所项目学校。
三、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汇总所属连片特困县的建设方案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审核。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文件后,县市方可正式启动项目建设,不得提前动用中央补助资金。
四、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各地要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