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1:06 【字体: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建〔2017〕685号),现将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拨给你市(州、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根据2011-2015年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提前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待财政部明确产粮大县名单及金额后再进行相应调增或扣减。 

  二、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本次下达贫困县(市、区)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省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纳入中央财政奖励范围的县级行政单位安排使用奖励资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上报财政部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完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产粮大县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省财政厅,逾期未提交的将相应扣减绩效评价分数。 

  附件:湖南省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6日 



湖南省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__.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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