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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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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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2017532A类)

 

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湖南省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是中央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而出台的一项特惠政策。该计划启动于2006年,最初在两基攻坚县实施,因当时我省两基攻坚工作已经完成,因而未纳入实施范围。2009年中央扩面至中西部省份贫困县后,我省正式启动这一计划。目前,我省共有75个设岗县,其中国家计划设岗县59个、省级计划设岗县16个,覆盖比例达到了近2/3。根据现行政策,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各项待遇。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国家核定的年人均补助标准,对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给予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补助标准最初为2.1万元,经过多轮提高后2016年已经达到2.8万元。若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年人均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财政据实补齐。目前中央和省财政每年投入约4.7亿元,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补助。

对于您提出的继续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考虑到该政策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今年初我们会同省教育厅专门向财政部、教育部进行了汇报反映,请求中央财政根据物价水平上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提标等实际情况,建立特岗教师工资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前不久,财政部、教育部发文明确,从20167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到每人每年3.16万元,最近我们按照新标准清算追加安排了补助资金。除此之外,我们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采取了两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待遇水平。一是明确将特岗教师纳入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范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二是明确将特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可额外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今后,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县不折不扣地落实现行政策,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各项待遇水平,帮助乡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998 关于提高湖南省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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