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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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8-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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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499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6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曾平原代表:

您《关于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铁山库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岳阳县地处湘北,属于农业县、湖区县、库区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长期以来,岳阳县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铁山库区的生态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您提出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铁山库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建议,省财政高度重视,并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力给予支持。

一、关于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铁山库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并加大补偿力度的建议

建立科学完善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及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我省逐步建立了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三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省财政对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铁山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十分关注,并已将其纳入了生态补偿范围,一是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中央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曾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000万元。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生态补偿,有效保护了东洞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二是将岳阳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专门财力补助。考虑到部分生态功能区因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较大限制,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省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从面上看,2011年起将岳阳县全县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国土面积、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分配资金;从点上看,2011年起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补助范围,按照面积和个数分配资金。上述两项合计,2011年安排岳阳县2063万元,其后转移支付逐年增加,2017年已经增加至5961万元,7年累计安排资金29275万元。这项资金属财力补助,岳阳县可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相关方面。三是将岳阳县纳入重点库区补助范围。省财政高度重视库区县市的实际困难,从2011年起专门设立了重点库区转移支付,2011-2017年共安排岳阳县重点库区转移支付2935万元,在测算分配时已经将铁山库区因素考虑在内,县里可统筹安排使用。此外,经积极争取,铁山水库还纳入了中央良好湖泊资金支持范围,2015-2017年分别安排专项补助2000159303030万元。

二、关于协调上报国务院、国家财政部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重点补偿范围的建议

生态功能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生态功能区县。前者享受国家重点补助,后者享受引导性补助。这些年来,我省在争取扩大享受重点补助范围县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纳入重点补助的县市也越来越多,已由2010年的24个增加到2017年的55个。2017年,针对我省还有相当部分县市森林覆盖率比较高,为国家生态保护贡献比较大,要求转为重点补助范围的愿望十分强烈的实际情况,我们专题向中央财政呈报了《关于将我省部分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请示》(湘财预〔201746号),请求将包括将岳阳县在内的部分县市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但由于各省要求扩围的呼声较高,市县要求扩围的动力和意愿强烈,为避免政策口子无序扩大,国家紧缩了扩围政策,我省仅南岳区获批纳入重点补助范围。今后,我们会密切关注中央财政生态扩围政策动向,积极主动争取中央进一步扩大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范围,切实减轻我省县市生态保护方面的压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苏知立

联系单位: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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