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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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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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东山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财力性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乡县经济总量较小,人均财力水平较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债务偿还负担重,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财政运转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因此,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十分理解,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改进的方向。
一、关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安排,我们一直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一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2015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专项转移支付中具有一般性质的资金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2018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为1089.7亿元,较2015年减少245.4亿元;占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的33.5%,较2015年下降12.7个百分点。二是加大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近年来,考虑到市县财政运转困难,我们在将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全额下达市县的基础上,还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力度,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较好的平衡了地区间财力差异。2018年,省下达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732亿元,占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的22.5%,比2015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35.87亿元,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86.9%。三是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大力压减数量,省级专项逐步压减到47项,资金集中度大大提升;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管理模式;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尽量减少项目法分配;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所有省级专项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五个环节全过程公开。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我们每年都会印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及使用监管等内容,所有补助资金全部采取客观因素通过公式法统一测算分配。
二、关于“逐步清理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县级配套,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建议
县级配套任务比较重是我省乃至全国多年来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其根源就是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做深层次改革。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已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财政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这几年也一直都在稳步向前推进,只是此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仍然只是在分步骤、分领域推进阶段。从我省来看,实际上我省在2017年就制定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改革文件,考虑到此项改革的复杂性、上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此后,我省的改革均按中央部署统一推进,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共涉及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改革后整体提高了省级分担比例,减轻了市县配套资金筹措压力。至于其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将陆续推进,如医疗卫生领域方面,国务院已经印发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改革方案已征求地方意见,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也在研究中。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改革,各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更加明晰,地方配套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实际上,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未完全到位前,省里对相关配套就有明确要求,如2015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就明确规定:“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特别是2018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31号)明确规定:“省、市要清理各类项目配套政策,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各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增加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确实需要县级财政增加支出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论证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再次明确“除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外,省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不得要求市县承担资金配套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提高相关地区财力及环境保护保障水平”的建议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目前补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及2013年至2017年财政部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的31个区县,共55个区县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4个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三是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给予适当补助。安乡县属部级明确的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从2010年就纳入了生态补偿范围,是最早纳入范围的县市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向财政部汇报衔接,争取将森林覆盖率高、环境保护好的生态县市纳入中央财政重点生态补助范围,省级也逐步加大了资金配套力度,支持生态县环境保护。2018年,省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15亿元,较2010年年均增长16.9%。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财力补助,安乡县可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相关方面。当然,由于中央财政主要以森林覆盖率等指标来确定是否纳入重点补助范围,安乡县森林覆盖率等生态指标相对要低一些,因此并没有纳入中央财政重点补助范围,与国土面积相当的重点生态县相比,获得的补助要少一些,这也是事实,也请您给予更多理解。
同时,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我省考察时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在2016-2017年组织实施洞庭湖五大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明确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洞庭湖区域环境治理。我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48号),计划在3年时间里,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各市县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2016-2018年,省财政下达安乡县洞庭湖五大专项行动补助资金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较多,有效地支持了安乡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今后,对安乡县符合政策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省里将继续给予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完善以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积极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对包括安乡县在内的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缓解基层财政运转困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苏知立。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