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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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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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湘财提〔2020〕340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8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高鸽子代表:
您领衔的《关于将地方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付纳入省管或加大省级财政统筹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通过制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活动等方式,持续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一是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0年,我省在全国较早、中部率先制定出台了分地区、分类别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湘财教〔2010〕64号)。2015年,我省修订出台了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围绕中央核定的12000元目标启动生均提标工作。2017年起全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35万元,2018年进一步提高到1.41万元,有力保障了我省高职教育发展。二是加大专项支持。2019年,安排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4.4亿元,重点支持一流高职院校和一流示范专业群建设。争取中央高职生均奖补资金8.4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职业院校改革和发展。加大学生资助力度,落实我省高职院校增加高职国家奖学金名额52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以及奖助学金标准提高10%等提标扩面政策。省财政在安排高职教育专项资金时,同步对市州高职院校给予了支持。
一、关于市州高职院校由省财政直接保障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规定,以及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州所属高职院校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管理,市州所属高职院校办学和发展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根据各地政策落实情况,通过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对市州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一是安排市州高职院校生均奖补资金。2019年安排市州高职院校生均奖补资金3.5亿元,其中安排岳阳市高职院校生均奖补资金4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万元。二是安排专项资金。2019年,安排市州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资金8399万元,其中安排岳阳市高职院校910万元;安排市州高职院校学生资助资金1.9亿元,其中安排岳阳市高职院校1664万元。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生均经费保障政策的督办落实。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对市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政策落实进行了专门督查。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82号),明确要求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大对市州落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的督促力度。一是通过教育督导、绩效评价等方式,督促市州政府加大投入,认真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建立市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奖惩机制。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在安排高职院校生均奖补时,重点向相对欠发达的市州倾斜;并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落实情况与生均奖补分配挂钩,对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制度落实得好的市州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好的市州减少奖补资金。同时,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制度落实情况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对落实不好的市州在高职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限制。
三、关于完善优化资金分担机制问题。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财政拨款为主、个人缴纳学费、校企合作、社会捐资相结合的公办高职院校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和省里已经有明确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社会捐资,以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也可按此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关于高职院校校办企业,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33号),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采取公开转让等方式脱钩;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保留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所得收益可以用于支持学校发展。
四、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问题。一是关于市州高职院校征地拆迁问题。不管是现在的市州高职院校,还是组建之前的中专学校,都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管理,建议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相关问题,并请求协调解决。二是关于市州高职院校债务化解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减轻高校债务分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2010-2012年,中央财政建立地方高校化债奖补补助机制,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推动全省地方高校债务基本得到化解;同时,明确规定各高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2012年以后的高校化债工作,由学校自行开展。据此,市州高职院校2012年以后形成的债务由学校以及当地市州人民政府自行化解。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积极向中央反映地方高职院校的困难,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市州高职院校支持,安排市州高职院校生均奖补以及高职“双一流”建设、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支持市州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同时,督促市州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加大对同级高职院校的投入,增强市州高职院校资金实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王剑。
联系电话:0731-85165522。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