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8:45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链接地址
1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及解读>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其他政策文件 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及解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牵头)制作部门 点击进入
2 机构概况 机构领导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概况>机构职能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内设机构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概况>事业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3 财政规划 财政领域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要点 涉及财政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划计划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处、政研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4 政务服务 财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财政领域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办事服务”跳转至省政务服务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5 行政执法信息 财政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 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行政处罚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等有关规定
1、门户首页>“办事服务”跳转至省政务服务网
2、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6 财政预算、决算 政府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政府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专题专栏>湖南财政预算公开
人大批复后20日内 预算处、国库处按职责分工做好政府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编制公开工作 点击进入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1、门户首页>专题专栏>湖南财政预算公开
2、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本部门预决算
财政批复后20日内 1、预算处、国库处、各部门预算处按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组织工作,压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2、办公室负责本机关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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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1、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省级“三公”经费信息
2、门户首页 > 专题专栏 > 湖南财政预算公开 > 2019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决算 > 湖南省财政厅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1.预算处负责省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2、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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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绩效评价 按要求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入预决算并公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第十七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第四十二条 门户首页>专题专栏>湖南财政预算公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绩效管理处 点击进入
财政数据 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库处 点击进入
7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门户首页 > 专题专栏 > 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 > 政策法规;
2、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1、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每年定期公布
1、会计处负责公开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2、税政法规处负责公开全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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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 跳转至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监管处 点击进入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 跳转至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实施部门 点击进入
9 重大建设项目 财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财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核准、备案和批准结果信息,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示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项目管理部门 点击进入
10 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财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示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11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人事招考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人事招考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教育处 点击进入
12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在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后一个月内公开 办公室 点击进入
13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门户首页>专题专栏>湖南财政普法专题>湖南财政普法进行时>通知公告 每年4月1日之前 税政法规处 点击进入
14 部门权责清单 部门权责清单 部门权责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门户首页>权责清单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牵头 点击进入
15 业务事项 涉企补贴信息 财政领域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涉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8号)第(九)条 1、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减税降费
2、门户首页>专题专栏>湖南财政预算公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产业发展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监督检查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财政部令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 跳转至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监管处 点击进入
政府债务信息 新增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再融资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一般债券存续期、专项债券存续期相关信息等。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门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时限 政府债务管理处 点击进入
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 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示 每年6月底前 综合处 点击进入
“高效办成一件事” 涉及财政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门户首页>信息公开>高效办成一件事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税政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16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门户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点击进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门户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门户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点击进入
17 政府网站报表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门户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进入
18 其他 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视具体公开内容而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视具体公开内容而定 视具体公开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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