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6月11日 09:22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的文件精神,我厅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按规定管理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支持、指导全省公私合作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厅内设处室27个,所属事业单位15个。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省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税政法规处、预算处、国库处、市县财政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处、文化处、经建一处、经建二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对外经济贸易处、金融处、政府债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会计处、绩效管理处、政府采购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省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公室、省财政稽查办公室、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省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447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事业编制21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28人,离休人员8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我厅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13855.2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533.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21.60万元)。年初支出总预算1385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0.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705.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17万元);项目支出4164.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2.20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调整数2312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调整预算数22925.79万元。支出预算调整预算数23125.79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预算批复上年结转留用4325.44万元以及年中追加预算4945.14万元。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23125.79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210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3.71万元,占总支出的65.16%;项目支出7344.66万元,占总支出的34.84%。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04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957.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余89.7万元。 

  (三)2018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13733.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23.17万元,增长22.4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634.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15%,较上年增长13.08%,日常公用经费409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85%,较上年增长5.36%。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系我厅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稽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科研改革、法规宣传、监督检查、全省财政干部培训、全省会计资格(含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全省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以及机关大院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2018年项目支出7344.66万元,比上年增加2537.40万元,增长52.78%,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007.98万元,比上年增加1622.11万元,增长47.90%,主要是委托业务费支出增长较多;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336.68万元,比上年增加915.29万元,增长64.39%,主要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26.70万元,为年初预算391万元的57.98%,比上年268.02万元减少15.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85万元,为年初预算75万元的99.8%,比上年52.35万元增加42.9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万元,为年初预算168万元的50.83%,比上年104.67万元减少18.4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4万元,为年初预算168万元的50.83%,比上年84.89万元增加0.51%,2018年没有购置和处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9台。 

  公务接待费支出66.44万元,为年初预算148万元的44.89%,比上年111.01万元减少40.15%。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9〕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厅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方面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自评得分96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方面 

  在职人员控制率:编制数447人,在职人员428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75%。 

  “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391万元,上年预算数431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9.28%,控制较好。 

  (二)预算执行方面 

  预算完成率:2018年上年结转4325.44万元,年初预算13855.21万元,本年追加预算4945.14万元,年末结余2047.42万元。剔除非税收入因素,预算完成率91.46%。 

  预算控制率:2018年年初预算13855.21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945.14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2473.86万元(综治奖、绩效奖、基本工资提标等),预算控制率17.84%。 

  新建楼堂馆所有关控制率: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 

  (三)预算管理方面 

  公用经费控制率:2018年我厅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剔除绩效评价审计服务等应属项目支出的金额,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2507.7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2719.4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2.21%。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26.70万元,预算安排数39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7.98%。 

  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预算数6619.2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465.2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7.67%,实现了应采尽采。 

  管理制度健全性:严格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格差旅费和接待费支出标准、范围和程序的审核,修订印发《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支出按统一的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整合归并银行账户,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实有账户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配合机关纪委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支出标准。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整理制作和报送资料,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真实准确编制厅机关部门预算和决算,按时上报基础数据资料。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标找差距。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绩效自评报告。各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真实,更加细化,部门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方面 

  2018年,我们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全省财政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实现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2860.7亿元,增长3.7%,考虑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因素,同口径增长7.3%,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982.3亿元,总收入4843亿元,增长6.05%,同口径增长8.18%。总收入中,税收收入3941.9亿元,增长10.5%;非税收入901.1亿元,下降9.8%,占地方收入比重31.5%,较2017年下降4.7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9.2亿元,增长8.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2、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加力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推动出台财政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20条政策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16条措施。全面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全年减免各项税费900多亿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成功承办第四届对非投资论坛。大力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支持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文旅基金首次通过A股市场减持退出,实现了投资收益。 

  3、民生保障持续改善 

  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文化体育等重大民生政策提标扩面,圆满完成12件重点民生实事。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支持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扶贫惠农补贴“两卡两折”。2018年,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241.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0.1%。 

  4、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 

  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初步构建“1+N”制度体系,严控债务增量,完成存量债务置换,有效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全省未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全力支持精准脱贫。省财政安排扶贫资金38.1亿元,增长13%。5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4亿元,支持扶贫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支持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乔迁新居,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安排国、省资金169.67亿元,支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湘江保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等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大气、湘资沅澧“四水”、南山国家公园以及跨省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成功入围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争取中央资金20亿元。 

  4、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 

  拟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取消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启动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改革,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完成“三供一业”改革。全面实行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开征环境保护税,科学调整砂石资源税率。制定政府会计改革“1+X”系统方案。 

  5、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推动出台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20条意见。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严格规范库款管理。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模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评比中高居榜首,绩效管理工作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一等奖,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分别获全国第一名、第二名。高效优质做好政策研究、办文办会、改革协调、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和财务、接待、资产、公车管理等工作,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法巡讲。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强化财政监督。投资评审中心完成送审额151.3亿元,审减金额14.6亿元,两项指标均创下新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接单位2126家,新增380多家。信息中心完成“湖南电子财政”总体框架设计,财税信息综合平台接入49家单位,“互联网+监督”平台自上线以来,累计点击量11亿人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财政票据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6、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厅机关大兴调研之风,加强干部培训,支持干部在职充电提升。加快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以“六个老有”为重点,热情服务离退休老干部。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老干、团委作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倡议、健康讲座、“三八”妇女节等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厅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干事氛围。2018年全厅有多名子弟考入全国重点高校、出国留学及获得各种奖励和表彰。2018年我厅各项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及认可,荣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省政府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省直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模范职工之家等光荣称号,全厅各处室、单位和个人共获得各类表彰奖励160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厅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主要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虽然2018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效果显著,年中追加较上年减少16.39%,年末结余较上年减少52.77%,但2018年预算完成率为91.46%,未达到100%,尚有改进的空间。 

  (二)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受年中追加经费影响,预算控制率为17.84%,没有实现零追加。应在下年加以重视,尽量减少追加资金,逐步降低预算控制率。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硬化预算执行的约束性 

  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支出,不申请新增追加资金。严格按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资金,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二)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资金来源以盘活存量资金,内部统筹使用资金为主,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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