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一、2015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相关政策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每年各省市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即新增债券)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政府在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
2015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对2014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和核查。经中央核定,截至2014年末,我省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599.3亿元,包括2014年末清理甄别锁定余额6267.3亿元和中央定向调增限额332亿元。此外,还有政府或有债务5738.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631.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107亿元。综上,我省2014年末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在内的政府性债务余额12337.5亿元。
存量政府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虽然其中一些举借方式不尽规范,但这部分资金在弥补财力不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部分债务资金投资的项目都形成了比较优质的资产。因此,在客观看待存量债务积极历史作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和资金链不断裂,中央将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如数计入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中央正式核定2015年末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80.3亿元,即截至2014年末我省存量政府债务6599.3亿元,加上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券181亿元。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2015年各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举借了一部分银行贷款。对这部分贷款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由各地在中央定向调增限额(我省额度为332亿元)内解决。从2016年起,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在每年新增限额中统筹考虑。
今后,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
一是存量置换。中央把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如数计入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管控重点通过规范增量来实现。对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政府债务,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2015年,中央分3批下达我省置换债券额度1222亿元,其中,第1批305亿元,第2批305亿元,第三批612亿元。为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我们提出了“两个优先”的置换原则,一是银行贷款优先,BT项目、应付工程款、个人集资等相对不规范的债务推后置换,并引导督促市县将BT项目等不规范的存量债务改造为规范的PPP项目,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债务优先,即铁路、公路、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银行贷款优先置换,对于脱离实际建大广场、宽马路等“面子工程”形成的债务则推后置换,引导市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今后把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投入的关键领域。截至目前,全年1222亿元置换债券已全部发行,债券期限分为3、5、7、10年期,平均利率为3.41%。
二是增量锁口。改革以后,新增政府债务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举借。从2016年起,各地债务限额就等于上一年度限额加当年中央下达的新增限额(即新增债券)之和。
三是限额管理。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政策红线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限额”。在限额内,各地可以发行债券对存量债务予以置换,也可以发行债券筹措新增建设资金,存量债务如果得到消化或者偿还,腾出来的限额又可以发行债券募集建设资金。
四是纳入预算。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五是防控风险。中央每年在分配新增限额时,向债务率低的地区倾斜,债务率高的地区若要多获得新增限额,必须通过消化存量债务或者提高财力水平来降低债务风险。
二、2015年第2批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经报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今年我们已在中央批准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新增债券160亿元,此次拟在限额内再安排21亿元。考虑到第一批新增债券主要用于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此次发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扶贫、科技创新、园区和环保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省级支出7亿元,集中用于3个方面:
(一)扶贫开发支出3亿元。为加快推进全省扶贫脱困工作,新增安排省级扶贫资金3亿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重大扶贫项目的省级投入。
(二)产业园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2亿元。一是工业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7亿元。重点扶持17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区错位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主要用于园区内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检验检测、质量认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农业特色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0.3亿元。我省“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从2014年起开始启动,今年拟加快扶持进度,通过债券新增园区奖补资金0.3亿元,加上年初预算安排的0.3亿元,以及整合省农委、省林业厅专项0.7亿元,规模达到1.3亿元。
(三)环境整治支出2亿元。一是“两供两治”项目建设奖补1.5亿元。为加快全省“两供两治”项目推进速度,安排奖补资金1.5亿元,对工作推进快的市县给予奖励。二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0.5亿元。2015年,我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6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试点方案,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约3.7万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中央已下达我省补助资金4亿元,需安排配套资金2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1.5亿元,此次安排0.5亿元。
转贷市县14亿元,定向用于两个方面:
(一)扶贫开发支出7亿元。转贷贫困市县扶贫资金7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农村道路、农村饮水等扶贫项目建设。
(二)科技创新支出7亿元。中央今年新批我省长株潭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安排,通过债券转贷的方式支持长沙、株洲、湘潭3市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示范带动。
截至目前,全年181亿元新增债券中,已发行165亿元,债券期限分为3、5、7、10年期,平均利率为3.3%,还需发行16亿元。
三、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我省181亿元新增债券中,发行一般债券165亿元,按中央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发行专项债券16亿元,按中央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据此调整省级预算。此外,置换债券发行到位并完成等额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后,纳入预算管理,虽然不形成新增支出,但是会对收支平衡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2015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2669.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367.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61.3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6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54.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亿元,调入资金4.3亿元。
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2669.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46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9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79.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7.8亿元。
加上置换债券1222亿元,省级收支合计数都由2669.8亿元增加到3891.8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2015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346亿元,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6亿元;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346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6亿元。
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附表:1、2015年湖南省第2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方案
2、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3、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