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非部门预算单位资金拨付方式变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省级非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预算单位)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非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9〕1号)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省级财政安排的非预算单位资金,由非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门户网进行请款,不再到省财政厅请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非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一)初次请款基本信息维护。初次请款前(初次请款指2019年3月1日后第一次请款)必须先进行非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维护,没有进行基本信息维护的,不能在省财政厅门户网请款。
1、2019年3月1日以前省财政厅拨付过资金,并在2019年1月25日至3月1日之间,已向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资金安排处室)报送相关信息维护资料,维护过基本信息的非预算单位,可不再予以维护。
2、2019年3月1日以前省财政厅拨付过资金,并在2019年3月1日前未进行基本信息维护的非预算单位,需自行下载、填写《非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资金安排处室)、预算处和支付中心审定维护基本信息。
3、2019年3月1日以前省财政厅从未拨付过资金的非预算单位,需自行下载《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填写其中的新增申请,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资金安排处室)、预算处和支付中心审定维护基本信息。
(二)基本信息变更维护。在初次请款基本信息维护后,若发生变更,非预算单位需及时下载《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填写其中的变更申请,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资金安排处室)、预算处和支付中心审定维护基本信息。只涉及账户信息变更的,非预算单位下载填写《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递交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审定维护。
(三)及时如实填报基本信息。非预算单位对填报《非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和《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非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但没有及时到省财政厅进行变更维护而造成资金拨付延迟,责任由非预算单位承担。
(四)妥善保存基本信息资料。审定后的《非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和《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留存省财政厅支付中心。非预算单位需妥善保存附件1和附件2上的基本信息,以便准确填列请款单。
二、省财政厅门户网请款拨付
基本信息维护完成后,非预算单位可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发起请款。请款成功后,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非预算单位按程序维护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见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
附件:1、非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申请表
2、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
3、系统操作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非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申请表.xlsx
附件2 非预算单位新增(变更)申请表.xlsx
附件3 系统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