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2年06月28日 10:35 【字体:

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地方投融资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决定于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不断提高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省评协)联合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省财政厅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展重点检查,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地方投融资平台重点检查,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并选择部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今年我厅将继续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规定,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与省注协联合对6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重点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二)开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整治行业突出问题,今年我厅将继续参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规定,在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与省评协联合对2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三)对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1、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地方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监管职责,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我省将抽查5家平台,包括1家省会城市平台、1家重点地市级平台和3家县级平台。其中2家市级平台由我厅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3家县级平台由我厅委托所在市州财政局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由我厅统一审理、统一处理处罚。检查主要聚焦平台会计核算真实性、资产质量和投融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行为,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持续融资等情况,稳妥有效揭示风险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取不少于1家本级平台开展检查。已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开展平台检查的地区,不再另行开展。

2、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

根据财政部要求,今年我厅计划重点关注法院和卫生健康系统,选取相关领域8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重点关注2021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日常监管情况,自主选择重点领域,选取3家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

3、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不少于2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其中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少于4家。重点关注代理记账业务执业情况,内部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是否存在“提篮子”、违规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必要时延伸检查代理记账委托人。

四、检查分工

(一)全面自查

省财政厅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及省、市注协、评协负责组织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

省财政厅、省注协、省评协及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选被检查单位、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我厅将省级重点检查名单在省财政厅、省注协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三)处理处罚

省本级重点检查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省财政厅处理;涉及行业自律惩戒的,由省注协、省评协处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负责,包括委托市州开展的检查。严重违规或涉嫌犯罪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开展的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的处理处罚,由检查实施单位自行出具。行政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

五、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

1、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包括自查表、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承诺书,相关模板见附件),并将自查自纠材料按所属关系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各级财政部门。省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

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将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2、各市州财政局于7月18日前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后,连同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

3、对地方投融资平台、代理记账机构等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以及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由市州财政局统一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的检查材料,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集中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其中,文字材料收齐后打包报送,无需汇总;表格需将本级与县市区表格数据汇总至一张表格,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具体包括: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受省财政厅委托开展地方投融资平台会计监督检查的,资料报送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工作安排

1、查前公示。6月下旬开始,省财政厅将省级重点检查名单分批次在省财政厅、省注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重点检查。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及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完成现场重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工作。

3、检查总结。12月31日前,省财政厅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报财政部。

4、查后公告。根据工作进度,省财政厅适时将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力量实施检查,按时高效完成各项检查任务。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互相促进,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程序,注重检查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严控法律风险。坚持查调结合,抓好信息报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重大问题事项。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三)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专项检查。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应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四)依法依规检查,严守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全体参检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财政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并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联系人: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黄诗佳

联系电话:0731-8516515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箱:hnkjpgjc@163.com(仅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无需寄送纸质版)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5、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6、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5张)

   7、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

   8、自查承诺书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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