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17:43 【字体:

各市州、县级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2023年,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拟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含县级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应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其中:城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城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十四五”以来在城市建设领域出现重大事故的城市不得申报。

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2个地级城市、2个县级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二)遴选程序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通过“基础性评审+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1、示范城市基础性评审。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打分,根据打分排名按照5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派员参加现场答辩,现场打分,根据打分排名拟定省级示范城市建议入围名单。

3、公示。评审结束后对建议入围城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省级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省级示范城市中竞争性评审排名第一的地级城市同时推荐申报今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范围

省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城市补助总额5000万元,县级城市总额4000万元。

补助资金支持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省级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雨污水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对照通知要求,按照附件1填写有关情况,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于2023年5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城市,应由市人民政府对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表盖章后报三部门备案。

(二)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指定邮箱。三部门将组织专家于2023年5月9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10日对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进行现场答辩。

(三)各申报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要求报送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况限制今后年度项目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日常监督。示范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三)严格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的示范城市,将扣减相关补助资金。

(四)抓好宣传引导。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更加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联系方式:

1、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张丽,电话:0731-85165333,

邮箱:hncztjjc@163.com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电话:0731-88950218,

邮箱:704297592@qq.com

3、湖南省水利厅建设处,电话:0731-85483991,邮箱:billsouls@163.com


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4月28日



附件.doc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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