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8058
- 文号:湘财金〔2026〕40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6-10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31-07-10
- 签署日期:2026-06-25
- 登记日期:2026-07-10
- 发文日期:2026-07-10 10:39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财政局,长沙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设备更新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四项贴息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中央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若干措施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若干措施
一、释放消费潜力
(一)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居民个人消费贷款以及自2026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银行核验真实、合规后,按照消费金额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同一借款人每年在单家机构贴息上限为3000元。
(二)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贷款,按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1000万元。
二、扩大有效投资
(三)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企业,以及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融资,按照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上限为5000万元。
(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文旅、建筑和市政等领域的设备更新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已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加力推进民间投资担保计划。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单户担保额度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对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民间专项投资担保项目,免收再担保费,其他民间专项投资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六)健全风险分担和担保费补贴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原则上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财政、省再担保公司40%,担保机构30%,合作银行20%,市县财政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未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银行贷款,银行可按贷款主体类型适用“潇湘财银贷”、知识价值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省级风险补偿政策。纳入国担基金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备案的业务,省财政对批量业务按0.8%与实际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之差给予担保费补贴,且最高不超过0.3%;非批量业务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22号)执行。
(七)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将工业互联网、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纳入专项债券资本金正面清单。用足用好“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以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
(八)强化基金投资撬动作用。加快未来产业基金、产业链基金、重大产业项目基金和大学生创业基金落地,建立“投贷担”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基金投资企业“白名单”,引导社会资本跟进和银行贷款接续。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投资企业数量、投资阶段等因素给予奖补,单个股权投资机构年度奖补最高300万元。
(九)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对首台套技术设备创新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保费80%的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相关企业给予事后补助。实施科技保险试点,对我省科技创新主体投保政策性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省级财政补助,单家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完善激励约束
(十)强化考核激励。在省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招标中,设置“促发展”指标,对落实一揽子政策有力和投贷联动成效突出的银行给予倾斜支持;按照经办银行上年度中设备更新贷款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相关贷款等两项贷款投放金额的1/5,给予省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支持。加大对省属金融企业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考核力度。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在公共资金存放、银行账户开户行招标中,对政策落实成效突出的银行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在普惠金融示范区评审指标中,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将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业务规模、降费让利成效作为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
(十一)强化信用约束。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享受财政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有关信息定期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全流程闭环。对套取财政贴息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强化监管督导。省财政厅按月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并抄送各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对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窗口指导、督导整改等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央政策有效期按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一览表
正文及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