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再提速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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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0-05-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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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2年,力争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保余额达8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支新(即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占比达80%以上等多项发展目标。

  两年内实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覆盖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怎么破?2018年12月,湖南召开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探索新一轮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本次《意见》的发布,对前期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

  《意见》针对湖南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和支小支农支新有关要求,提出了7部分共20条具体内容。要求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设,全省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州应尽快设立1家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支小支农支新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争取两年内实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覆盖。

  明确主业主责和重点对象 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

  针对国务院明确指出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要以支小支农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湖南坚决进行了落实和部署。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主业、主责和重点对象,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偏离主业,坚持保本微利等。要求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

  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支新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降费让利,要求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 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

  融资担保的增信、保障、杠杆、分摊风险等功能,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前期,湖南根据实际构建了“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本次要求进一步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地,严格按协议比例承担代偿风险,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

  《意见》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共同优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可持续运营条件下降费让利提供了政策保障,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支新发展落到实处。

  同时,还提出了诸多配套措施,如取消或降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要求,主要考核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在保余额占比、户数等指标,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中小微企业、“三农”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推动支持实体经济,为湖南的高质量发展发力。


  文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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