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增信分险,湖南再出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索引号:430S00/2020-01012323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
  • 所属主题:

  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补贴力度,提高省级财政代偿补偿比例……在原有“三降两提”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 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降两提”思路,制定了多项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其中,“三降”主要是降低担保费用、降低再担保费用、降低所担保的企业门槛;“两提”主要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抗疫和企业复工复产。不过,从目前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突出。解除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的增信分险功能,对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省财政厅出台《通知》,要求从给予担保费补贴、增加省级财政代偿分担比例等六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通知》要求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担保费率1%(含)以下、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1000万元(含)且年担保费率在1.5%(含)以下的备案业务,省级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1000万元(含)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级财政对减免的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鼓励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

  同时,还要求提高省级财政代偿补偿比例,压实各方分担责任。为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力度,临时性调整 “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将原由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责任比例降低10%,降低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切实履行本级应承担的10%的分险责任,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落实20%的分险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加快实现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州全覆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探索构建银担合作新机制、积极发挥省担保集团龙头带动作用

  《通知》主要是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的特殊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文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


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增信分险,湖南再出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67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