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2-010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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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中都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中央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

目前,我们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事后评价多,对新增资金、新上项目、新出政策的事前介入少,如果政策本身不合理,预算本身不科学,越强调预算执行率,损失和风险往往越大。为此,更需要将绩效关口前移,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解决当前对事后评价关注多、事前评估关注少的问题,我们草拟了《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省级开始逐步建立健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二、起草过程

20209月,我厅赴北京等省、市调研事前绩效评估机制,10月开始起草《管理办法》,先后在省财政厅厅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和17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53条,其中,修改意见44条,无意见9条。我厅对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完全采纳了18条意见,部分采纳了3条意见,最终形成了本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法理依据和文件政策要求,明确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概念、对象、原则、依据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对新增政策主要从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目标合理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实施可持续性、政策设立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对新增项目主要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专家咨询、现场调研、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其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第三章为“事前绩效评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程序”,规定省财政厅负责对事前绩效评估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负责拟定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指导、督促省级预算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部门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开展财政评估等。省级预算部门是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开展本部门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等。预算申报单位负责准备事前绩效评估相关材料,配合省财政厅和省级预算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等三个阶段。

第四章为“事前绩效评估的结果及应用”,规定其结果划分为5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不含)为“良好”、70-80分(不含)为“一般”、60-7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环节;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的,退回部门,重新修改完善后提交;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较差”和“差”的,不进入预算编审下一环节。

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为“监督管理”和“附则”,对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的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约束,对违反规定的作出终止事前绩效评估、终止委托合同等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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