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财政引导和绩效奖惩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1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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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助力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财政引导和绩效奖惩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引导、强化绩效奖惩”的基本原则,以绩效评价为牵引,以政策优化为抓手,聚焦丰富产品供给、优化定价和理赔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激励反馈机制,提出4大类16项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包括4项政策措施。一是积极争取、用好用足中央政策,优先保障水稻、生猪、油菜等大宗农产品投保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大豆、油茶保险。二是建立省以下品种市场化改革“降费补贴、超赔补偿、绩效奖补”三补机制。三是构建“精准施策、一县一策”的农业保险财政引导机制,对蔬菜、茶叶、水产、中药材等千亿农业产业保险和“一县一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给予重点支持。四是推动巨灾保险保障功能优化升级,拓展保险责任范围、优化触发机制、增加覆盖面。
2、优化农业保险定价和理赔管理。包括4项政策措施。一是对照历史赔付情况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对近三年平均简单赔付率低于70%的品种实行降费。二是严格执行银保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应在接到出险后24小时内查勘,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到位,做到“无查勘不定损、无转账不理赔”。三是针对重大灾情建立省级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全省统一核算。四是建立赔付率与农业损失率挂钩机制,理赔情况定期通报机制,确保真损真赔、应赔尽赔。
3、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包括4项政策措施。一是统筹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保险监管、统计、气象等部门和承保机构的涉农数据,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现“线上化”。二是推动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科技化,实现快速查勘、精准定损,提升农户获赔时效,加快灾后补种补养。三是加快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强化基础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四是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互联网+监督”村级终端公示工作,扩大社会监督。
4、完善农业保险激励反馈机制。包括4项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回访制度,定期通过系统平台、现场走访等方式回访一定数量的投保农户,回访结果与遴选份额挂钩。二是加强农业保险投诉处理,作为评判保险公司服务的有效依据,提升农业保险反馈的及时性、有效性。三是每年根据对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内控管理等绩效情况的考核,结合回访、投诉情况进行评分,对评分低于60分或连续两年低于70分的分支机构、全省10%以上机构不合格的省级分公司,以及发现查勘不及时、定损不精准、理赔不到位等问题3次以上、投诉率超过5%以上的承保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建立定点监管机制和常态化检查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强势监管压力。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