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3-12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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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财政部、水利部修订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明确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根据财农[2022]1号精神,需对我省原《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7号)进行相应修改完善。一是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2019年9月,原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撤销,设立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湖南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是工作实际的需要。湘财综〔2017〕27号为五年前印发,不适应目前的移民工作需要,且财政部、水利部也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所调整。同时,湘财综〔2017〕27号中对淹没补偿费的有关规定需进行完善。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
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
5、《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移民资金范围,包括用于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资金,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淹没补偿费;二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移民直补资金、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费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支出;三是明确了资金分配办法,按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重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水库移民突出问题等,并结合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建设成效、预算执行率等进行综合平衡,体现结果导向;四是明确了管理要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资金下达、绩效管理等方面,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移民人数申报、项目库建设、淹没补偿费核算等,并明确淹没补偿费由项目法人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审定的淹没补偿费及时足额缴入对大中型水库有管理权限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专户。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