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1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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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出台以来,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亟待出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起草了《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的必要性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有需要。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91号令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91号令发布实施以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经过多次变革,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模式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财政部、国资委等管理部门也对国有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有效指导。为加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亟待出台我省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弥补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空白。
2、盘活国有“三资”改革工作有需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当前经济领域困难和问题的逻辑起点,也是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盘活国有“三资”改革工作,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则是盘活国有“三资”改革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有需要。《资产评估法》对评估程序提出了要求;《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也作了规范;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等文件,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2020年,省国资委为规范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出台了《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管部门,亟待出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规范我省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优化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办理程序。
4、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需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推进我省国有资产评估“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既要体现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又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和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三、总体架构说明
《暂行办法》共分六个章节:
第一章,明确了《暂行办法》的起草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第三章,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委托
第四章,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程序及核准所需材料、审核重点、办理时限作出规定。
第五章,明确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