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12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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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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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全省国有资产“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有力推进“三资”盘活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规范相关资产交易行为,提高资产交易公开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现行管理政策,研究起草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州征求意见,结合调研座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
3、《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资〔2018〕2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办法》(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三、主要内容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交易申请、交易公告、交易实施、收入管理、交易行为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共33条。主要内容是:
1、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国有资产行为的管理。
2、明确交易申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委托交易之前应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并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明确交易公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公示的时间、公示场所、公示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4、明确交易实施。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竞价方式、保证金比例、未成交的处理、成交后手续办理等进行了明确。
5、明确交易行为。对资产交易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违法行为、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