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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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文件规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组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考务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2023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于2023年11月4日开考,为做好我省考试报名、收费、组考等相关工作,需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主体、标准确定、收费管理等相关事项予以发文明确。为规范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印发《关于明确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主体。该项考试由省人社厅所属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二)明确收费标准。因该项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其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入库管理和监督要求。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管理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项目、范围及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文件:关于明确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