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004591
  • 文号:湘财金〔2024〕7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4-10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25-12-31
  • 签署日期:2024-03-14
  • 登记日期:2024-03-21
  • 发文日期:2024-03-27 15:50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支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1-3条,共3条。明确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制定依据。明确了贴息引导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相关市县财政视情可以统筹安排部分自有财力,一并支持落实国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明确民贸民品企业定义和来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6条,共3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民宗委、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贴息政策,第7-11条,共5条。明确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范围。明确了民贸民品贷款按照贷款本金金额不高于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注重普惠性,明确了单户民贸民品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明确了已申请其他财政贴息的贷款,不得申请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明确了贴息按实际计息天数和贴息率计算,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贴息。

第四章请拨流程,第12-20条,共9条。明确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以及拨付流程,企业按季度申报、市县民宗、财政部门和市州人民银行按季度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明确了市州民宗部门牵头汇总审核所辖县市区年度贴息数据和政策执行情况;明确了省民宗委牵头对全省年度贴息数据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明确了省财政按因素法分配引导资金,分配因素包括上年审核拨付的民贸民品贷款规模(权重50%)、贴息资金支出(权重50%)。

第五章资金监管,第21-22条,共2条。明确了贴息资金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明确了贴息资金在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第23-24条,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宗委、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我们还设计了4个附件,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审核拨付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总表,贴息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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