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5-184887
- 文号:湘财教〔2024〕41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4-100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29-12-31
- 签署日期:2024-09-10
- 登记日期:2024-09-10
- 发文日期:2024-09-10 16:08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采购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审计整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围绕做好有质量有份量学生营养午餐(热食)的基本目标,统筹理顺职能职责,综合施策降低成本,确保采购食材“等值优质”,持续提升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
《意见》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督促指导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工作,审核本地区相关政策。督促县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采购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县级相关部门是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牵头单位,协同解决营养改善计划采购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员包括教育(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等部门。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