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5-145839
- 文号:湘财社〔2024〕33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5-10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30-01-07
- 签署日期:2024-12-27
- 登记日期:2025-01-08
- 发文日期:2025-01-08 17:25
- 所属主题: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起草了《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按照以问题为导向原则,从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5个方面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资金定位。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本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共同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明确基本原则。资金的管理应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优化资金支出方向,加强监督与控制。
(三)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捐赠、资助等其他收入。
(四)明确资金支出方向。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主要是“七补贴”,即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主要是“两补助”,即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支出包括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评选评价补助支持以及等除两类支出以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支出。
(五)明确资金分配方式。资金除用于国家和省级项目之外,其他资金坚持“不定基数、因素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重点工作因素等四类,并通过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进行调节。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全省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六)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就业资金全方位管理方面的具体负责事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
(七)明确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特别是对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补贴对象要加强核查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要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