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
- 索引号:430S00/2025-184862
- 文号:湘财购〔2025〕29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5-10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
- 签署日期:2025-07-22
- 登记日期:2025-07-23
- 发文日期:2025-07-23 15:32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近期,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主要内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底级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市州自行制定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自行制定的标准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目录》要求,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附件品目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附件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可以分开采购的,采购人应将属于目录内的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应将整个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政策文件: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