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5-183769
  • 文号:湘财事务〔2025〕1 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5-10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30-12-05
  • 签署日期:2025-11-18
  • 登记日期:2025-12-05
  • 发文日期:2025-12-05 10:32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有效实现从开票到报销的全流程无纸化,我们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

主要内容:《办法》全文共7个章节、31条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目的、财政电子票据的定义、财政电子票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主要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实行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规格、编码规则和数据标准,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分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财政部门管理的其他电子票据六大类。

第三章管理系统。主要明确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依托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台和业务前端进行管理。开票单位可直接应用在线开票前端,或通过本单位自建系统与中台对接的方式管理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

第四章管理流程。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主要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并明确制样、赋码等9个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五章安全保障。主要明确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电子票据数据信息使用、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电子票据监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智能化动态监控和开展检查。

第七章为附则。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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