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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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31-01-01
- 签署日期:2025-12-17
- 登记日期:2025-12-29
- 发文日期:2025-12-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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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及《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置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202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本次修订《配置办法》是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资产与预算管理联动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更是顺应新形势下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和盘活利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的现实需求。
二、主要内容
《配置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程序、资产配置预算执行与调整、管理与监督等。《配置办法》统一细化管理要求、明确配置方式、规范配置标准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为各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资产配置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配置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新增各单位管理职责。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有关规定,分别明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职责,合力提升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效能。
二是明确配置方式。《配置办法》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新增资产配置方式条款,对各配置方式进行详细描述,重点强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三是规范配置程序。《配置办法》按照零基预算要求,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联动攻坚,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财资函〔2025〕14号),明确了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配置的申请程序,对单位申报资产配置预算时需上传配置资料进行详细说明,便于单位操作。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配置办法》明确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和监督,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加奖惩措施,明确对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三、主要配置方式
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
(一)调剂:无偿调入存量资产。资产调剂由划出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租用:租赁获取使用权。资产租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购置:购买方式新增资产。对于资产处置后的更新申请,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财政部门优先予以安排;对于新增的资产购置申请,应当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和业务需要从严审核。
(四)建设:自建自研形成资产。资产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
(五)捐赠:依规接收捐赠资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接受捐赠的方式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配置原则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
原则上同一单位内不得出现同类资产闲置与租入并存的情况。对存量资产超标准或闲置的,不再新增同类资产。
五、主要配置程序
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配置,应当按照部门预算规定的程序申请:
(一)单位申报资产配置计划。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储备环节同步申报资产配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申报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申请随部门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三)财政部门审批资产配置计划。省财政厅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存量资产和资产管理绩效情况,对单位拟配置资产及经费来源进行审核。
(四)编报资产配置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在财政部门审定的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确定资产配置预算,随部门预算按程序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