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862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1-27
- 签署日期:2006-11-27
- 登记日期:2006-11-27
- 发文日期:2006-11-27 00:00
- 所属主题:
湘财综〔2005〕38号 省财政厅2005.8.10.发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第三条“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规定。经研究,请你中心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同时相应调整有关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