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756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2-07
  • 签署日期:2006-12-07
  • 登记日期:2006-12-07
  • 发文日期:2006-12-07 00:00
  • 所属主题:
财税〔2005〕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5.5.26.发出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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